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加快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發展支持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 年7 月10 日
加快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發展支持政策
為吸引世界知名跨國公司、國內大企業、大集團區域總部和功能總部、高新技術企業總部、本土企業總部,以及現代服務業落戶樂山高新區總部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 號)、《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擴大開放促進投資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川府發〔2017〕36 號)、《中共樂山市委 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一總部三基地”建設的實施意見》(樂委發〔2017〕4號),特制訂本政策。
一、支持范圍及方式
(一)本政策所指總部企業主要是市外大企業、大集團區域總部和功能總部,高新技術企業總部以及本土企業總部;本政策所指現代服務業主要是現代金融、科技服務、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養老健康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
(二)每年樂山高新區財政安排5000 萬元總部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獎勵、補助等方式,支持總部區注冊且符合認定標準的企業。
二、積極引進市外總部企業
(三)開辦補助。對認繳到位注冊資本在10 億元及以上的總部企業,補助1000 萬元;認繳到位注冊資本在5 億元─10 億元(含5 億元)的總部企業,按照認繳到位注冊資本總額的6‰給予補助;認繳到位注冊資本在1 億元─5 億元(含1 億元)的總部企業,按照認繳到位注冊資本總額的5‰給予補助;認繳到位注冊資本在3000 萬元─1 億元(含3000 萬元)的總部企業,按照認繳到位注冊資本總額的4‰給予補助。以上開辦補助自認定為總部企業且納稅年度起,分3 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對一次性增資達到規定檔次的總部企業,可按相應標準補足差額獎勵。
對世界500 強、中國500 強、中國民營企業100 強、中國行業100 強企業區域總部和功能總部以及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開辦補助可實行“一事一議”。
(四)辦公用房補助。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前3 年按月租金(樂山市市場指導價)的40%、30%、30%給予租金補助,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購買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實際辦公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0 元的購房補貼,分3 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累計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五)用地支持。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購地自建辦公大樓的優先安排供地,且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面積不少于建筑面積60%的,按土地實際成交價的30%給予獎勵,用于企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技術研發、員工培訓等,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項目投運后分3 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
?。┙洜I貢獻獎勵。自認定當年起,前5 年市、區兩級給予一定獎勵。
(七)人才激勵政策。自認定當年起,對其任職滿一年且年薪不低于20 萬元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技術領軍人才,前5 年市、區兩級給予一定獎勵。世界500 強、中國500 強、中國民營企業100 強、中國行業100 強企業區域總部和功能總部以及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補貼人數不超過20 人;其他總部企業補貼人數不超過10 人。
三、鼓勵市內總部企業遷入總部區
(八)以總部企業遷入前3 年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市、區)實得部分的平均數為基數,遷出地政府除享有基數部分以外,前5 年總部區與遷出地按5:5 的比例分享增量部分。
(九)經認定的市內總部企業遷入總部區的,除享受“市外總部企業”扶持政策中開辦補助、辦公用房補助、用地支持、人才激勵政策以外,前3 年總部區給予一定獎勵。
四、支持總部區內企業發展總部
(十)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改造升級原廠房,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將其建成總部辦公區并自用的,5 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其實際使用辦公面積(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給予每平方米1000 元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分3 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
(十一)對總部區內企業利用自建辦公樓引進符合總部經濟產業規劃項目的,前3 年總部區給予一定獎勵。
(十二)對總部區內企業發展成為總部企業的,經認定后,前3 年總部區給予一定獎勵。
五、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十三)積極引進和培育研發機構。
1.新創建或引進的新型研發機構,前3 年總部區給予一定獎勵,每年不超過300 萬元??偛繀^內企業新創建的研發平臺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獎勵。
2.經認定符合“一總部三基地”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且為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重點研發創新項目,按研發經費實際支出額度的10%給予補助,單個機構補助不超過100 萬元。列入省級及以上的重大研發創新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
3.樂山高新區首期設立500 萬元科技創新券,鼓勵總部區注冊企業購買區內企業提供的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數據等科技服務,按其當年購買服務實際支付金額不高于10%申請科技創新券補助,單個機構申請補助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十四)大力促進金融機構聚集。
1.新入駐總部區的金融分支機構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前3 年按月租金(樂山市市場指導價)的40%、30%、30%給予租金補助,累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購買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實際辦公面積給予每平方米1000 元的購房補貼,分3 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累計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2.對新引進的市外金融機構,前3 年市、區兩級給予一定獎勵。
3.對新遷入的市內金融機構,前3 年總部區給予一定獎勵。
4.總部區內金融分支機構對總部區內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項目發放項目貸款新增規模當年達到1 億元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的1‰一次性獎勵給經營團隊。
5.對新入駐的金融機構任職滿一年且年薪不低于20 萬元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前5 年總部區給予一定獎勵,補貼人數不超過10 人。
(十五)促進新興先導型服務業發展。重點引進和培育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科技服務、養老健康等新興先導型服務業,并給予一定政策扶持。
(十六)自然人進行個人限售股減持并在總部區繳納稅收的,市、區兩級對自然人給予一定獎勵。
六、附則
(十七)樂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總部企業的認定審批工作。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須與樂山高新區管委會簽訂協議,約定雙方責任,防止虛報、套取獎補資金。
(十八)本政策中涉及市中區企業遷入總部區的利益分享體制,按照樂委發〔2017〕4 號文件和《中共樂山市委辦公室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區共建樂山高新區的通知》(樂委辦發〔2007〕8 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 年,《樂山高新區加快產業聚集發展、促進招商引資的扶持辦法(試行)》(樂高新開委發〔2015〕7 號)同時廢止,已簽訂協議的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二十)同一企業符合多項扶持政策原則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本政策由樂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并根據本政策制訂實施細則。
附件:樂山高新區總部經濟企業認定標準
附件
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
(一)高新技術企業: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五大高端成長產業、市重點培育的新興產業和優化提升的傳統產業等領域的總部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中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數,下同)3 億元及以上,區內當年應納稅且已入庫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在500 萬元及以上。
(二)現代金融業:區內當年應納稅且已入庫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在300 萬元及以上,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商業銀行上年末存款余額30 億元及以上;村鎮銀行上年末存款余額10 億元及以上;基金管理公司上年管理基金規模30 億元及以上;人身險保險公司上年保費收入2 億元及以上;財產險保險公司上年保費收入1 億元及以上;保險中介機構上年末資產總額2000 萬元及以上;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上年末資產總額10 億元及以上;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上年末資產總額5 億元及以上;融資擔保機構上年末資產總額3 億元及以上;小額貸款公司上年末資產總額2 億元及以上。
(三)商貿流通業:屬于商貿流通企業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5 億元及以上,區內當年應納稅且已入庫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在 500 萬元及以上。
(四)其他服務業:屬于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研發設計、文化創意、服務外包、商務會展、旅游業等領域的企業總部(不含房地產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 萬元及以上,區內當年應納稅且已入庫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在300 萬元及以上。
(五)其他總部企業認定標準。對特定的總部類型、新型業態的企業,或者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實際履行地區總部職能、實行統一核算、作為納稅主體,對園區經濟增長貢獻大的分公司(機構),在認定標準上可“一事一議”。
二、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標準對研發主攻方向符合“一總部三基地”產業政策,研發成果轉化能力突出,并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一)首個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不低于150 萬元或近2 年研發經費支出平均不低于100 萬元/年。
(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 萬元,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500 平方米。
(三)常駐研發人員不少于10 人且占職工總人數比例達到30%以上,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應占研發人員的20%以上。
三、附則
對本政策出臺之日起3 年內入駐總部區的總部企業認定標準可下浮40%執行。